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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马莉莉 等: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

发布时间:2025-04-27 11:52浏览次数

  :新质生产力源于生产力由量变至质变的跃迁,新技术、新生产要素、新劳动者、新劳动资料与新劳动对象的系统耦合推动了社会生产模式的重构跃迁。数字贸易通过制度、经贸规则与平台创新,展现出数字贸易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数智化以及全球化与区域化并重等特征,推动了国内国际双循环协同发展。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通过提升劳动者素质、优化新劳动对象与新劳动资料,实现技术性突破,加速现代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及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从而赋能新质生产力。然而,目前中国仍面临复合型人才供需失衡、数字治理体系尚不健全、经贸规则差异等现实困境。未来需深化多元协同合作以提升劳动者素质,创新数字贸易治理模式以推动劳动对象高效管理,创新多边合作机制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进一步赋能新质生产力。

  在科技与产业交汇之际,大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新质生产力,不仅是在全球竞争愈发激烈的态势下抢占发展制高点、孕育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更是针对中国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应对挑战的科学解答,已然成为推动中国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1]。新质生产力是由量向质的跃迁,其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及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社会生产模式的重构跃迁。

  《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作为深化外贸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数字贸易不仅通过平台、制度及经贸规则创新,展现数字贸易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数智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并重等特征,还为国内国际双循环协同发展提供了新动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通过对劳动者、劳动对象及劳动资料的优化组合,实现现代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本文以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为切入点分析新质生产力,本文在深入挖掘新质生产力理论内涵的基础上,系统剖析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探索现代流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和技术突破需要的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更能打破堵点、卡点,提出适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

  新质生产力作为社会生产重构跃迁的驱动力,根植于技术性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展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式发展。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依托平台、制度与经贸规则实现创新突破,实现了数字贸易生态系统、数智化以及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协同演进,推动了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重塑与创新发展。

  2024年1月,习总于中央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的先进生产力质态”[2]。这一重要论断不仅继承与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更彰显了习经济思想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新质生产力绝非简单概括当今涌现的新技术、新产业等新事物、新现象,而是根植于马克思经济学,结合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脉络进行的一次理论革新,标志着经济学研究范畴的性探索与延展。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蕴含了生产力量与质的跃迁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生产重构跃迁(见图1)。

  生产力是生产能力及其内在要素动态演进的核心概念,在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洞察后,已然成为马克思生产理论的核心。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在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中国亟待解决的关键议题。这一议题的解决,不仅关乎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涉及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的展现。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节点上,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新质生产力,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基石,进一步指向通过技术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来突破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生产力形态,是符合新发展的先进生产力。

  生产力的演进历程可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个阶段,此二者相互交织且呈递进态势。在量变阶段,生产力的增长主要体现在劳动者数量的增加、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种类的丰富以及其应用范围的扩大。这一阶段的增长是在既有的生产结构和条件下实现的,通过数量的累积增加直接推动生产总量的提升与经济规模的扩展。而质变则标志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这一变革由长期的量变累积引起。质变涵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从手工生产向机械化、自动化乃至信息化生产方式革新过程,以及技术变革引发的资本与劳动关系、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布等生产关系的重组。此外,经济结构也经历了从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体系,向工业、服务业和知识经济并重的现代体系的历史性转变。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4]。劳动资料是衡量人类劳动力发展的重要标尺和反映劳动所处社会关系的有力工具。在整个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新旧生产力的交替更迭以及生产力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共同催生出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是一个多阶段的渐进式变革过程,始于量的逐步积累,历经局部质变,最终达成整体质变。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线性演进,而是涉及多个环节的连续互动与演变。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强调了经济发展中的非稳态和跳跃式发展模式[5],这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蕴含了长期且持续改进,涉及新技术的持续研发、在社会经济领域的普及与应用以及与之相伴的生产组织模式、管理方式和市场结构的根本性变革。此外,新旧部门之间的互动与融合亦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传统部门逐渐接纳并内化新技术的过程中,内部竞争态势加剧,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循序提升和产品生产周期的逐步缩短。这种新旧产业之间的复杂关系了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和周期性规律。技术生命周期和经济波动紧密关联,新技术的初步引入往往不会立即为显著的经济增长,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结构调整与优化的过渡期。随着新部门的逐渐壮大和新技术的日臻成熟,经济最终实现快速增长。在这一过程中,新技术的广泛渗透与深度整合以及传统部门的全面升级和战略转型,共同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质变。因此,新质生产力也可以被视作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一次全面重构与重大跃迁。

  习总指出:“新质生产力由技术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2]。为全面理解新质生产力,必须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深入洞察生产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有机统一关系。这些要素系统耦合,驱动社会生产模式由线性演进转向重构跃升,促使社会生产力展现出一种崭新的质态,即新质生产力[6]。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正式纳入生产要素体系,确立为继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后的第七大生产要素以来,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呈现出独特性质。首先,数据要素的主体复杂度显著超越传统要素。数据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多个主体能够同时、无地共享和使用同一组数据[7]。在主体间的动态交互中,数据要素促进了不同领域间协同合作,进一步细化了社会生产的分工体系,并深入渗透到经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其次,数据要素的流动性极强,其度高居各生产要素之首。在极低或无成本的情况下,数据能够被精确复制并广泛扩散,这一特点极大地加速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速度。数据流动不受物理空间的制约,在数智技术的支持下,其获取与传输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特别地,随着使用者增加,数据价值反而得到提升,更多的用户和设备的接入与交互进一步丰富了数据的维度,进而提升了生产效率。然而,数据的有效利用并非孤立存在,它需要与技术、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深度融合,方能共同发挥出强大的支撑效应。这种融合不仅提升了数据的应用价值,也促进了整体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

  人类生产力的历史演进并非仅限于总量的渐进式累积,更重要的是质态的持续革新与演进。而推动这一过程的关键,正是技术性突破。纵观人类文明史,每一次生产力质态的根本变革,均紧密关联关键性技术的重大飞跃及其广泛应用。自农业文明时期伊始,生产力主要依赖于土地资源、人力劳动和传统农业技术。然而,18世纪工业爆发引发了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转变,实现了生产效率的飞跃。此后,以电力和内燃机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推动了生产自动化与大规模制造业的兴起,生产规模空前扩大。到了20世纪中叶,数字的浪潮席卷而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彻底改变了信息处理和的传统方式,加速了全球化的步伐。当今,正处于第四次工业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历史汇期。性的技术创新层出不穷,通过智能化和网络模块化的先进生产模式,正深刻重塑经济结构,推动生产力质态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持续演进。

  这类劳动者不再囿于传统意义上简单重复的普通技术工人,而是转型为能够熟练驾驭新型生产要素、高效利用现代生产资料和尖端生产工具的复合型人才[8]。新型劳动者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还拥有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素养。特别地,数据与新技术并不具备自主创造价值的能力,而是为劳动者开辟出全新的分工与协作模式,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劳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相较于传统劳动者,数智技术的广泛应用替代了大量重复性、低技能要求的体力劳动和部分脑力劳动,这促使新型劳动者的活劳动能够更为高效地和增值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价值。此外,通过个人的创新劳动,新型劳动者不仅将自身价值凝结在新产品中,还在此过程中创造出全新的价值形态与增量[6]。

  其特征为持续吸纳与应用新型劳动资料,包括由原创性技术和性技术驱动的先进技术工具和系统。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深刻革新,还极大地扩展了劳动者的生产劳动范畴及创新劳动的能力边界。由此,人类得以形成更为强大的自然界的能力,进而驱动社会生产力跃升。

  数据、技术或其他任何单一要素,均难以创造价值或直接形成新质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在于,寻求技术性突破,并着力培育能够掌握并运用新技术的新型劳动者,以及开发新型劳动资料,并引入与新技术特性和需求相契合的新劳动对象。这一过程涉及度的系统配置。伴随劳动资料、劳动者的持续演进,劳动对象也必然发生变革。新型劳动对象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自然界物质,而是涵盖数据等超越时空的非物质形态。新生产要素、新技术、新劳动者、新劳动资料以及新劳动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整体生产力的提升,而任何一个要素的不足,都可能成为制约因素,造成“木桶效应”。因此,唯有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将新生产要素、新技术、新劳动者、新劳动资料与新劳动对象进行系统耦合,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新质生产力。这种深度整合与创新,是生产方式重构和生产力跃升的必要条件。

  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作为数字贸易的深化与延伸,不仅继承了传统贸易的基础,更在平台、制度和经贸规则层面实现了创新突破,具有数字贸易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数智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并重等核心特征。

  一是数字贸易平台创新发展,聚焦于持续建设和优化交易平台、贸易促进平台及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以提升供需两端效率。在需求端,平台通过汇聚消费者实现规模经济,在供给端,则通过分摊初始投入成本达成规模效应,从而构建了一个勾连用户与商品及服务提供商的双边市场,有效促进了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中国通过积极部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示范区等综合试验平台,以及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数字贸易展会平台,并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等,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平台、京津冀大数据协同平台等协同创新平台,全面推动数字贸易的生态系统建设(2)。传统的数字贸易平台多聚焦于企业与消费者或企业间的交易,而新兴平台更加注重政策试验、制度创新,展现出区域特色和协同创新功能。

  二是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地方通过对数字贸易整体统筹布局和区域差异化策略,推动数字贸易的协同发展。政策的辐射范围拓宽,不仅涵盖传统贸易范畴,更延伸至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前沿数字技术及数据贸易等核心领域,从而构建了一个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制度保障体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强调,“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自2021年起,《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多部涉及数字贸易的法律相继修订生效,2022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通过加强对数据分类、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数据处理和使用流程,提升了国际合作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三是数字贸易规则创新发展,致力于通过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过多边、双边及区域层面的合作,促进数字贸易规则的协调统一与标准化进程,以构建、公平、且非歧视性的国际贸易(3)。其核心在于推动数据跨境流动、隐私、数据安全、数字税收等关键领域的规则制定与完善,并积极探索参与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及区域性经贸协定的谈判与合作,以增强各经济体数字贸易领域的互信、互认、互通。中国通过积极推广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标准化应用,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针对个人隐私、网络安全、数据存储本地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关键议题,中国正推动差异弥合与制度兼容。此外,中国还在通过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加安全、透明的国际市场,也为全球数字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建立在数字贸易生态系统、数智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协同演进的基础上,通过深度应用数智技术,推动国家和企业在全球与区域层面形成相互促进的生态系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国际竞争力提升,从而重塑全球贸易格局的。

  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过程中,数字贸易生态系统已初步形成(4)(5)。该生态系统以数字化平台为关键驱动因素,通过深度整合性数智技术,涵盖实体货物、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交换,构建了一个多元化、动态演化的商业生态系统。数字贸易生态系统涵盖贸易企业、金融服务提供商等多元参与者,协同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协同发展。平台化运作模式有效衔接消费者、企业和其他服务提供者。同时,该系统展现出高度动态性,能够快速响应外部变化和技术进步;其性促进多方参与资源共享;高度集成性确保系统内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与高效协同;智能化趋势通过数智技术优化了决策与服务流程;而普惠性则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使得更多样化的市场主体能够融入全球贸易体系,促进全球贸易机会的均等化分配。

  数智化是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基础。所谓数智化,是指在数据挖掘、物联网、云计算、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前沿数智技术的支撑下,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深度结合,赋予数据、理解、推理、预测等能力。数智化通过数据驱动与深度学习,实现了业务运营智能化转型与智慧决策能力的飞跃,推动了数字贸易的全面升级。在具体应用层面,数智化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跨境支付、数据分析等环节,提升市场交易效率,并借助高效联通机制,实现对全球和区域贸易的实时与调控,助力国家数字贸易战略的深入实施。在此进程中,国家、企业与市场的互动关系日益紧密,推动了政策在全球范围内的适应性增强以及数字治理透明度和效率的双重提升。根据技术扩散理论,技术与贸易之间存在紧密的共生关系,技术通过国际贸易的渠道得以广泛和应用[10]。据此,技术产品需嵌入制度框架和产业结构中,方能发挥其最大效用。若数智技术“悬浮”于贸易实际需求和市场,则有可能陷入“空转”状态,即技术形式上的应用与实际效能提升脱节。相反,当数智技术有效嵌入贸易实际需求和市场中,则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国际竞争力不足与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由此,数智技术通过与市场和企业的互动,重塑现有数字贸易运作机制和治理结构,从而推动贸易模式和市场规则革新,提升国家数字贸易的全球竞争力。

  习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主旨中,强调“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大势所趋”(6)。当前,全球关键大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推动了多边体系的扩展与区域化合作的加速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数字丝绸之,推动区域内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特别是RCEP,作为亚太地区首个综合性、高水平的多边跨境电商规则,其相关章节涵盖了促进电商使用及合作等核心议题,同时在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储存等方面达成重要共识。2023年中国与RCEP其他国贸易额为12.6万亿元,同期,中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进口905.2亿元,税款减让达23.6亿元(7)。由此可见,随着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的并行不悖,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不仅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成为国家间竞争与合作的制高点。为了在这一新兴竞争格局中占据有利,需加快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对接,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战略协同,推动全球数字贸易的包容性发展。

  新质生产力作为生产力量与质的跃迁,不仅依赖新技术的引入,还强调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劳动对象的多样化和劳动资料的优化配置。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通过构建新兴数字贸易平台、制度框架和经贸规则体系,促进了全球资源的高效配置与流动,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目前,中国正处于从经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了新发展格局对生产力质、量变革与经济结构优化的迫切要求。这一发展趋势,既体现了习经济思想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拓展了马克思生产力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在新发展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首要任务,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则为此提供了关键的支撑。具体而言,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剖析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如图2所示。

  习经济思想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提供了理论基础。新质生产力作为习经济思想在传统生产力理论框架下的拓展,展现出新发展在创新与生产力关系上的高度统一。在这一视角下,创新被视为劳动过程的核心驱动力,是推动生产力实现质变与飞跃的关键引擎。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要体现为数字贸易生态系统的初步形成、数智化以及全球化与区域化战略并重。这些创新要素与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直接推动了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提质增量与优化组合,赋能新质生产力。同时,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通过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了国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了新质生产力发展。就理论意义而言,这也是对习经济思想蕴含的新发展的进一步探讨。与此同时,马克思生产力理论则构成了理解这一关系的基石,它从劳动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了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及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11]。习经济思想与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相辅相成,共同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平台创新来看,数字贸易平台创新在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协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优化劳动市场结构和促进劳动者技能升级,实现技术性突破。新型劳动者以高度的创造力和适应性为主要特征,表现出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对技术变化的性,从而具备在复杂生产中灵活应对的能力,并具有推动生产方式变革的潜力。马克思提出,“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12]。这一观点预示着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型,劳动者需要具备更高层次的技能以适应新的生产模式。因此,数字贸易平台创新能够通过转变就业形态、劳动市场结构和就业载体,促进新型劳动者群体的产生。

  首先,数字贸易平台创新改变了劳动者的就业形态。数字贸易平台通过分解传统工作任务为多个技能模块,使劳动者从传统的单一岗位转向多岗位、多技能的灵活就业形式。这种分工细化和模块化的就业形态不仅增加了劳动者的自主性和选择权,还大幅度提升了劳动者的创新能力与适应性。劳动者能够在多样化的任务与复杂的工作场景中灵活切换,从而推动其主动参与创新过程,并不断满足新兴产业的需求,进而促进生产方式的动态调整与结构性创新。

  其次,劳动力市场结构的重构源自数字贸易平台创新所带来的创造效应与替代效应。平台的技术创新和自动化应用,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从低技能向高技能、高附加值转型。创造效应引发了劳动力市场对新兴高技能岗位的需求,而替代效应则淘汰了大量低附加值的重复性劳动岗位。这种技术驱动的转型效应不仅在国内市场得到广泛应用,还通过全球化扩展影响全球劳动力市场,形成了跨国界的技能扩散与共享机制,进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劳动分工和生产率的提升。

  最后,就业载体的变革是数字贸易平台创新赋能劳动者的重要途径。传统的用工模式逐渐被贸易数字化平台模式取代,劳动者不再局限于依赖单一组织内部的岗位,而是通过平台实现跨区域、跨国的资源整合与技能匹配。个体生产者与创业者通过平台获取更高质量的自主就业机会,并能依托平台高效对接资源、接受培训和扩大市场。这种灵活、去中心化的就业形式,使得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极大增强了劳动者在全球劳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从制度创新来看,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在推动国内循环时,通过对劳动对象的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调度,实现了现代流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首先,数字贸易制度创新通过对劳动对象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提升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而言,数字贸易制度创新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确保了劳动对象在流通链条各环节的顺畅衔接、高效运作、安全保障及可控。这一措施有效减少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风险,使得劳动对象能够更高效地参与数字贸易,从而提升了交易效率和市场透明度。这不仅确保了劳动对象在现代流通体系中的关键作用,还使其在全球化供应链中发挥了更强的资源整合效益。其次,数字贸易制度创新提升了劳动对象的流动性和资源利用率。通过制度设计优化,劳动对象能够更顺畅地在平台与数字基础设施中流通,极大地降低了流通成本。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数智技术,劳动对象的流通径得以精确追踪与动态优化,实现了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深度整合。数字贸易制度创新不仅推动了劳动对象的高效协同,还通过提升供应链的响应能力与协作效率,增强了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系统的灵活性与弹性,降低了流通过程中的摩擦成本。这种转型过程实现了生产要素的更优配置和供应链运作的智能化,进一步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循环畅通与现代流通体系的深度升级。这一制度创新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国内经济的高效运转和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经贸规则创新来看,数字贸易规则创新作为深化国际循环的重要驱动因素,通过优化与规范劳动资料,推动了生产资源创新性配置。首先,数字贸易规则创新通过提升劳动资料的智能化应用水平,加速了全球生产体系现代化转型。依据内生增长理论,技术进步并非外生给定,而是企业创新活动、研发投入及政策激励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13]。数字贸易规则创新通过引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智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化了技术进步的内生动力,使得劳动者能够更精确和高效地操作劳动资料。通过这种数智化的劳动资料管理,不仅显著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操作冗余,还大幅提升了生产过程中的全要素生产率。劳动资料的智能化应用促进了生产资料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灵活动态配置,推动了生产资源的最优组合和配置效率的极大提升。其次,数字贸易规则创新通过劳动资料与生产资料的深度融合,增强了全球供应链的流动性与韧性。数字贸易规则创新加速了劳动资料在全球化生产网络中的广泛部署。这种部署不仅降低了生产环节的摩擦成本,还促使生产资料的全球配置效率得以提升,确保了供应链体系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全球生产网络能够更好应对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与波动。

  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推动下,共同构建了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的动态协同机制,从而赋能新质生产力。首先,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不仅驱动了就业模式转型与劳动者技能升级,还促使劳动力与先进生产资料的深度融合,推动生产资料优化配置。其次,生产资料的创新性配置激发了新劳动资料的投入。随着生产资料流动性增强,先进的资源配置机制促使新生产资料快速融入生产体系,确保了生产工具和技术能够精准对接市场需求,驱动了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这一过程不仅催生了新劳动对象,还推动了现代流通体系深度转型。最后,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塑造了与现代市场需求高度契合的流通体系与服务模式。随着流通体系的持续优化,新劳动对象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日益提高,要求劳动者掌握先进的数智技术,以应对现代流通体系日益复杂的运作需求。这一趋势不仅推动了劳动力市场结构的调整,还加速了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高效循环与增值,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数字贸易生态系统的建设通过网络效应,引领技术性突破。该生态系统依托多主体间的高度协作,形成了联结数据流、技术进步、企业创新与用户需求的高度交互网络。随着参与主体规模的扩大和数据流动性的增强,网络外部性进一步放大,促进了信息与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与共享,显著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了交易成本,从而提升了系统资源配置效率[14]。通过这种网络效应,企业和劳动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前沿技术支持与数据资源,拓宽了技术创新的可能性边界。技术性的突破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应用数智技术,组织能够增强适应变化及应对挑战的能力[15];第二,数智技术在数字贸易生态系统中快速扩散,促进了产业链的跨部门融合与全球价值链的重组与优化,增强了全球供应链的弹性[16];第三,网络外部性加速了数智技术在物流业和跨境电商等多个领域的渗透与扩散,推动更多企业数智化转型,最终推动了整个行业的结构性变革。

  技术性突破赋能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标志是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而技术创新正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驱动因素。数字贸易生态系统通过技术革新,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并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与生产业态,实现了生产效率的全面提升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同时大幅度降低了资源消耗[17]。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依赖传统生产要素的革新,更在于数据作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的创新性使用和技术驱动。这正是数字贸易生态系统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逻辑所在。

  数智化通过创新扩散效应,加速流通体系向数智化转型,重塑流通主体、客体、结构和方式(8)。依据创新扩散理论,创新往往首先被少数“创新者”和“早期采用者”接纳并实践[18]。这些先行者率先在流通体系中应用了智能物流、数字化仓储、供应链管理等技术,构建了数智驱动的流通系统。此类应用的成功实施,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了可观察和借鉴的范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早期多数和晚期多数群体逐渐接受并大规模应用这些技术,流通企业与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优化了流通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彻底了传统的商业模式,使流通业成为连接生产、分销与消费的核心纽带。数智化不仅推动了流通主体从传统的人力密集型向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的转型,还带来了流通客体的演变,从实物商品扩展到数字化、智能化商品和数据驱动的新型服务。流通结构也从传统的线性模式转为更高效、灵活的网络化结构;流通方式亦实现了从单一实体渠道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多渠道模式转变。目前,中国数字化流通网络已覆盖多个关键产业,数智化的体量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带动了物流、零售、制造等行业的数智化转型。厦门数字口岸平台的“智能云分流”功能通过数据驱动的运输数据处理,大幅提高了出口货物的流转效率,减少了50%的装卸和运输次数,并缩短了90%的处理时间(9)。

  数智化提升流通体系现代化水平,赋能新质生产力。传统劳动资料(如仓储、物流设备)通过智能化设备的引入得以升级。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无人配送系统、人工智能调度系统等新型劳动资料,提高了流通环节的自动化水平,降低了人工成本的同时,引起了流通供应链重塑,有效降低了流通成本,缩短了渠道结构[19]。通过数据驱动的物流、仓储等环节升级,传统流通体系所面临的物理被逐一打破,实现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双重优化。同时,数智化重塑了劳动者的角色和技能要求。传统的体力劳动被智能化设备和系统所替代,劳动者更多地转向管理、操作智能系统和进行数据分析等高级智能任务。这一转变不仅提升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劳动者的专业化水平,从而赋能新质生产力。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通过规模效应,革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首先,经济全球化推动了跨区域要素流动,实现了规模效应的叠加与放大。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中,发达国家凭借其在高端生产要素市场的优势,将国内资源深度融入全球市场,实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20]。与此同时,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通过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发展本土产业,推动了资源的再分配和产业转型升级。全球化促使跨国公司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形成了资源的集聚效应并推动生产要素的全球化布局。其次,区域一体化则进一步细化了生产要素的区域性配置策略。在亚洲和欧洲等区域,贸易的快速增长促使区域内得以更高效地在短距离内流动与重组。这种区域化的资源配置方式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区域内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深度协同。通过区域化,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得到增强,资源在最佳利用区域内实现了最大化配置。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供给是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当前,复合型人才短缺,尤其是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高端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已成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是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随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人力资本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呈现出低技能劳动力供给过剩,而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供给短缺的态势。具体而言,初级技能型人才的市场供给远超需求,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技能错配。与此同时,在数据科学与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与信息技术、法律与网络安全等跨领域复合型人才的缺口尤为突出。传统行业中技能劳动力的储备较为充足,但信息技术、数据挖掘、云计算等新兴领域人才极为匮乏。此外,尽管短期技能培训班培养了大量“速成型”人才,但经过系统性培训和具备高层次专业技能的人才仍然供给不足(10)。

  二是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当前教育体系对人才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而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迅速,导致教育系统难以及时响应市场的动态需求。这一现象制约了教育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例如,许多国际贸易教材仍基于传统规则编纂,侧重复杂的跨境贸易协议和履约条款等经典议题,然而企业的侧重点已逐渐转向关注客户拓展、市场需求分析、产品迭代创新等关键业务环节。这种转变要求人才具备更为灵活多变的知识结构和实战能力,传统教材强调的信息不对称性分析及WTO时代规则解读,已难以适应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贸易竞争格局,从而难以支撑企业在全球市场中保持或提升竞争力。

  三是高端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缺乏长期性与连续性,尤其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机制尚不健全,导致高端人才难以充分发挥潜力。同时,过于注重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忽视了高端人才在技术创新和产业中的实质贡献,形成了激励扭曲,进而影响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这种评价体系引致科研人员更倾向于发表学术论文,而非推动技术向产业化的,不利于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的有效结合。

  中国当前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尚不完善,这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劳动对象的高效配置和智能化管理,构成了制度性障碍。这些问题主要源于:一方面,数字贸易的治理经验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为鼓励新兴产业迅速崛起而采取的宽松监管策略,未能及时适应数字贸易的复杂性与增长速度。同时,随着数字贸易规模的急剧扩展,一些潜在问题逐渐凸显,如市场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网络安全风险等。这些挑战在制度层面阻碍了劳动对象的有效流动与优化配置。

  一是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尚待深化。尽管《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了基础的监管框架,并强调了数据安全,但现有的监管体系尚显严格和封闭,了数据作为劳动对象的全球整合与流动。这种制度性障碍阻碍了国内外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了劳动对象的高效配置,进而削弱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潜力。跨境数据流动作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际市场信息流通和资源配置优化的关键,因此其畅通与否直接影响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全球化发展进程。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资源的流动和高效利用,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部分产业的监管政策存在滞后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而言,现有的监管政策大多基于封闭市场下的制度设计,而缺乏对性和全球化数字贸易市场的动态应对能力。由于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速度快于政策的更新,这种政策滞后阻碍了劳动对象的数字化管理与优化利用,特别是在涉及数据流动、数字平台和信息技术等领域,传统监管手段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应用场景,导致监管失效。这一滞后性了新兴产业在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削弱了劳动对象在供应链与产业链中的灵活配置。

  三是贸易数字化平台的监管亟待完善。作为劳动对象高效配置的重要载体,贸易数字化平台在推动数据流动、劳动资源调度、信息共享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当前中国的数字平台治理体系存在监管不足,特别是在跨境平台的市场准入、运营规范、合规成本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监管不对称增加了国内外平台的运营压力,阻碍了劳动对象的全球优化配置,也了平台在推动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

  一是现有经贸规则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差异,了劳动资料的流动与优化配置。以CPTPP和DEPA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涉及数字贸易中的核心议题,如在线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流动和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这些内容直接关系到劳动资料在全球市场中的流动与利用。然而,中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更多关注特定议题,如跨境数据流动,未能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形成全面对接。这种对接不充分的现象加剧了劳动资料在全球市场中的流动障碍,特别是在数据确权、定价机制等方面的规则模糊性,了数据作为关键劳动资料的高效配置。

  二是经贸规则碎片化加剧了劳动资料跨境流动的不均衡。由于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尤其是在数据安全、平台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差异显著,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问题愈发严重。这种规则上的分歧直接影响了劳动资料的跨境流动与高效配置。跨国企业在不同市场中运营时面临多重合规要求,增加了操作成本和复杂性,导致数据、技术等劳动资料在全球的流动受到。

  三是中国数字密集型服务领域的准入影响了劳动资料的流动。尽管中国在制造业领域已实现较高水平的,但在数字密集型服务领域,如金融、通信和专业服务,市场准入仍然严格,劳动资料流动。以《海南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为例,作为中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首份负面清单,详细列出了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服务门类下的70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金融行业的措施便占据了17项。相较于CPTPP,这些措施显得较为保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服务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影响了劳动资料的流动。这种导致了全球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下降,阻碍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一是依托各类数字贸易平台,推动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数字服务等多行业的协同合作,提升劳动者素质。通过数字贸易平台整合企业、、教育机构等多方资源,构建需求导向型的技能培训体系,确保劳动者能够掌握数字贸易所需的核心技能,如数字化运营、数据分析、跨境电商操作等。这种资源整合能够有效应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技能错配,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应进一步推动教育、科技和人力资本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资源的配置效率。以贸易强国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导向,推动教育、产业和科技部门之间的战略协同,实现管理、资源配置和政策的一体化设计,提升人力资本积累和技能供给的弹性。这种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体系能够有效降低培训与就业之间的结构性失衡,促进人力资本的高效配置。

  二是推动科技人才跨链流动,形成共育、共用、共享的新格局。打破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中的制度性障碍,推动跨领域、跨组织、跨学科的协同创新。这种跨链流动有助于实现知识溢出效应,并为新兴和未来产业提供具备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应围绕新兴产业的动态需求,及时更新传统学科内容,并培育新兴学科,实现教育内容的动态调整。通过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以及科教融合,打破教育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的部门壁垒。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联合育人平台,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知识资本的有效流动。

  一是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优化劳动对象的全球配置。跨境数据流动作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不仅影响各类数字贸易平台的顺畅运行,更直接关系数据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全球流通和高效利用。首先,需要明确数据的确权、定价机制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其次,应加快建设国内跨境数据流动的试点机制,探索合规性管理机制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数据在国内外市场中的流动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目前,海南贸易港开展的跨境数据流动试点项目,为数据安全与流动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这一模式将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优化劳动对象的配置效率。

  二是加强数字贸易监管创新,推动劳动对象智能化管理。为此,应建立动态适应机制,持续监测新兴产业领域的监管需求,确保政策法规能够与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和市场需求保持同步。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依托数字贸易示范区,先试先行跨境数据流动的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经验。通过对数据全生命周期(从生成、传输、存储到使用)的智能化管理与监管,能够有效提升劳动对象的流通与配置效率,确保数字贸易合规性与数据安全性,最终推动现代流通体系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三是完善平台监管体系,促进劳动对象在平台中的高效整合。数字贸易平台作为劳动对象的重要载体,其治理模式的创新对劳动对象的流动与管理至关重要。应在监管平台时,平衡自治与监督的关系,适度赋予平台自治权,鼓励平台进行约束与调节,同时确保平台运营符律法规要求。通过建立与平台之间的合作治理模式,能够促进劳动对象在平台上的高效流动,激发平台的创新活力,提升劳动对象在供应链中的整合效率,最终实现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赋能的流通模式变革与现代流通体系的深度转型升级。平台监管的完善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公平竞争,还能推动劳动对象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配置,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跨境数字贸易法律框架建设,推动劳动资料跨境流动的制度保障。劳动资料的全球流动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至关重要。中国应进一步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资料在全球范围内安全、有序流动。以《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为基础,推动出台更加细化的数据跨境流动法规,并借鉴《通用数据条例》(PR)等国际标准,以提升中国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对接能力。同时,利用上海自贸实验区等,率先探索劳动资料跨境流动的实践径,通过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劳动资料的流动效率,促进全球供应链中的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度。推动数据流动便利化,将进一步提升劳动资料的全球配置效率,优化生产要素在供应链中的整合与利用。

  二是深化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劳动资料与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中国应积极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加强与国际社会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与协调。在全球数字贸易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与谈判,推动劳动资料、技术及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流动,确保中国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持续参与。通过多边合作机制,中国可以促进跨境劳动力、技术与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形成更加、包容的国际数字贸易。这将有助于推动全球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并提高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

  三是加快制定中国数字经济标准,构建自主可控的技术生态,优化国内外生产要素配置。中国应加强自主数字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建立适应国内外数字贸易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推动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国内的推广与应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案》已明确提出要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与创新,优化国内生产要素配置,并通过标准协调,推动国际要素与国内要素高效对接,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